「等得太久」大概是個相關詞,相信大家都試過在機場等得太久,也為這個立例等了很久。其實每次準備乘搭航班,總覺得有點患得患失之感,機票時常超賣、航班說延誤就延誤、取消就取消 (除因天氣或其他突發因素就無話可說)、上到機又起不了飛、等寄倉行李出來心驚膽顫……地勤職員淡淡然跟您說一句:「無辦法」,明知跟他/她們無關實在無理由難為他/她們,但當您付出高昂的價錢購買機場,卻要面對仿如被「大石壓死蟹」的無力感,感覺實在糟糕。
乘客的地位能否逆轉,且看聯邦政府這條法例能否通過。由加拿大交通部 (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(CTA)) 草擬的”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” (航機乘客保障條例) 將在本週六 (12月22日) 開始向公眾諮詢。簡單來說,保障覆蓋主要影響旅客的航班起飛或在停機坪等候的延誤、航班取消、因超賣把旅客「踢走」不能上機、遺失或損壞行李等等。只要在非因安全或其他未能控制的客觀理由下,旅客都應該得到保障。
而條例亦表明將覆蓋來、往加拿大的航班或本國的內航機。
目前草擬好,有待諮詢或修訂的條例中,建議不論大小航空公司皆需要為延誤旅客的時間作出相應的賠償,如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超過9小時,最高賠償將為加幣$1,000。

如旅客非因安全理由,在航空公司能夠控制的情況下被拒上機 (Denied Boarding),例如超賣機票等,航空公司需賠償金額更高,最高可達$2,400。

所有賠償不能以代用或消費券需支付,需以現金,包括支票或直接存入獲賠償旅客的銀行賬戶。
其他保障還有如因延誤,如超過兩小時或以上,不論在機場或停機坪,航空公司需為旅客提供合理數量的飲料和食品,與及免費的Wi-Fi。如預計需要旅客過夜,酒店和免費交通接駁是少不免。
至於航空公司會否您有張良計,我有過牆梯,借成本上漲為由加價,或削減員工褔利,且看條例生效後的實質措施。各位在2018年12月22日起可到政府的公報上發表意見。